發(fā)布時間:2022-11-08 15:06 來源:沾益區(qū)水務局 作者: 瀏覽次數(shù):997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新發(fā)展理念和“節(jié)水優(yōu)先、空間均衡、系統(tǒng)治理、兩手發(fā)力”治水方針,切實落實水庫管理與保護職責,沾益區(qū)水務局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完成五畝田、楊家小閘、窯底下、躍小箐、雜木箐、張發(fā)村、長海子、落水洞、綠蔭塘、麥地溝、明子溝、平地海子、沙瑪沖、上油菜、水淹地、霧路河、小沖、小李子樹、小麥塘、小丘田、新龍?zhí)?、鑼鍋龍?zhí)豆?2座水庫的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F(xiàn)將劃界成果通告如下:
一、劃界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三)《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四)《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六)《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號);
(七)其他涉及水庫保護、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二、管理與保護范圍
根據(jù)《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號)等文件精神,沾益區(qū)五畝田等22座水庫按如下規(guī)定進行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
(一)管理范圍:水庫庫區(qū)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圍(含島嶼);大型水庫主壩下游坡腳和壩肩外200米,副壩下游坡腳和壩肩外50米;中型水庫大壩下游坡腳和壩肩外100米;小型水庫大壩下游坡腳和壩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閘、消力池等附屬建筑物兩側各10米至20米。
(二)保護范圍:水庫庫區(qū)管理范圍外延100米至300米;大型水庫主壩和副壩管理范圍外延300米;中型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外延200米;小型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閘、消力池等附屬建筑物管理范圍外延50米至200米。
(三)水庫保護范圍內(nèi)的禁止事項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nèi),禁止下列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
1.生產(chǎn)、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鉆探、挖砂、修墳;
3.開采礦產(chǎn)資源、興建涵洞、開挖隧洞;
4.其他可能影響工程運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為。
(四)水庫管理范圍內(nèi)的禁止事項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nèi),除執(zhí)行保護范圍禁止事項規(guī)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1.開溝、建窯;
2.傾倒垃圾、秸稈、廢碴,堆放雜物或者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
3.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4.侵占、毀壞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5.擅自操作水閘、啟閉機等設備;
6.建設與水利工程管理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
7.炸魚、開墾、砍伐林木;
8.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qū)開展水產(chǎn)養(yǎng)殖;
9.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開展水產(chǎn)養(yǎng)殖;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三、其他
為與全國第三次土地調查、生態(tài)紅線劃定、國有水利工程劃界確權及國土空間規(guī)劃有效銜接,劃界方案可依據(jù)有關工作成果適當調整。